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
(一)委托人:鄭州市太極引力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金成店。
(二)被評估單位:鄭州市太極引力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金成店。
二、價格評估目的
為委托方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價格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
鄭州市太極引力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金成店因房屋漏水致損的財產損失價值。
四、價格類型及定義
(一)本次價格評估所選取的價格類型為:市場價格。
(二)價格類型定義:市場價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格估計數額。
五、價格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價格評估基準日為 2021年7月20日。
六、價格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
鄭州市太極引力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金成店評估委托書。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3、價格評估其它相關政策法規。
(三)行業標準、準則依據
1、《價格評估行業職業操守》中價協估字【2017】4號;
2、《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自律守則》中價協事【2017】26號;
3、《價格鑒證評估執業規范》中價協估字【2020】31號;
4、《價格鑒證評估文書指引》中價協【2021】3號。
七、價格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為市場法。
八、價格評估假設
(一)評估前提
本次評估是以評估對象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正處于使用狀態且將繼續使用下去為評估假前提。
(二)基本假設
1、以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實、有效、準確為條件。
2、以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為條件。
3、以經營業務及評估所依據的稅收政策、信貸利率、匯率等沒有發生足以影響評估意見的重大變化為條件。
(三)具體假設
1、評估意見是以列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按現有規模、現行用途不變的條件下,在評估基準日2021年7月20日的市場價格的反映為具體條件。
2、本評估意見書及評估意見是依據上述評估前提、基本假設和具體條件,以及本評估意見書中確定的原則、依據、條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結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設條件發生變化時,本評估意見書及評估意見自行失效。
九、價格評估意見
經綜合分析,本次評估意見采用市場法的評估結果。
1)設備器械部分評估價值為XXXXXXX元;
2)裝修設施部分評估價值為XXXXXXX元。
十、特別事項說明
(一)在評估過程中,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提供的產權依據、財務會計數據等與評估相關的所有資料是編制本意見書的基礎,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應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可靠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價格鑒證人員的責任是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若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有意隱匿或提供虛假的資料以使評估人員在委估資產產權調查和評定估算中產生誤導,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根據委托方描述該房屋自2021年7月20暴雨后多次漏水致使室內裝修及室內多數器械設備水侵,由于2021年7月20日突降暴雨災害性較強財產損失嚴重故將本日定為本次評估的評估基準日。
(三)本評估意見書是本評估機構出具的,受本機構評估人員的執業水平和能力的影響。
(四)如沒有特別注明,本意見書出現的貨幣為人民幣元,由于評估結果為電算化連續計算得出,小數點四舍五入不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五)如發現本評估意見書文字或數字因校對或其他類似原因出現差錯時,請通知本公司進行更正。
(六)如對本意見書有異議,可于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原價格評估機構提出重新評估或補充評估,或可以向行業協會書面提出專業技術評審委托。